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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kémon Trading Card Game Pocket使用條款

誠摯感謝您使用 Pokémon Trading Card Game Pocket。The Pokémon Company及其子公司(以下統稱為「本公司」)希望您能夠享受本服務。利用本服務的客戶應適用本使用條款(以下稱「本條款」)以及本服務的隱私權政策(以下稱「本隱私權政策」)。適用範圍包括但不限於您如何使用在本服務內可使用的所有資訊、圖像、圖表、升級以及其他內容、功能及服務。您已於合理期間內詳細審閱並理解本條款及本隱私權政策。您在您所居住之國家或地區為未成年人時,您應確認法定代理人已確認本條款及本隱私權政策,並以此為條件同意您使用本服務。如果您或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本條款,則無法使用本服務。

向您提供本服務並與您締結本條款及本隱私權政策之企業經營者資訊如以下網址所示:
https://tw.portal-pokemon.com/

第1條定義等

本條款中使用的用語具有以下含意。

  1. 「用戶」是指使用本服務的您。
  2. 「本服務」是指透過Pokémon Trading Card Game Pocket 應用程式、官方網站等,經由網路所提供之服務。
  3. 「支付業者」是指本公司就本服務用於支付處理的平臺業者。
  4. 「本有償訂閱服務」是指在本服務內有償提供的各項服務。本有償訂閱服務的詳細內容,請於申請手續中確認。
  5. 「申請手續」是指為開始使用本有償訂閱服務,用戶須向支付業者進行的所定手續。
  6. 「取消訂閱手續」是指為取消訂閱本有償訂閱服務,用戶須向支付業者進行的所定手續。
  7. 「本使用對價」是指本有償訂閱服務的使用對價。
  8. 「本使用期間」是指本有償訂閱服務的使用期間。
  9. 「官方網站」是指本服務的官方網站。
  10. 「虛擬內容」是指在本服務內以無償或有償方式取得之商品及服務的統稱,包括但不限於特定規格、功能、可於本服務內使用以存取其他內容的虛擬貨幣「寶可金塊」、以及其他道具。本公司將本服務內之虛擬貨幣命名為「寶可金塊」。

第2條未成年人

  1. 未成年用戶(包含限制行為能力人及無行為能力人)只有在法定代理人依本條款及本隱私權政策同意其使用本服務的情況下,方可使用本服務。另外,只有法定代理人同意購買虛擬內容及本有償訂閱服務時,方可購買虛擬內容及本有償訂閱服務。
  2. 若有未成年用戶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付費購買虛擬內容或申請本有償訂閱服務致生法定代理人主張退費時,法定代理人得依本服務官方網站公告之流程,備妥證明文件並提出申請,經本公司確認後,退還未成年用戶前述未使用部分之費用。
  3. 本公司應於本服務之官方網站首頁、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以中文明顯標示,若為未成年用戶,除應符合第一項規定外,並應於未成年用戶之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條款之所有內容後,方得使用本服務,本條款變更時亦同。

第3條本條款的範圍及解釋等

  1. 本公司所隨時制定與本服務有關的使用方法、規則以及其他規定,無論其名稱為何,均構成本條款的一部分。
  2. 本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用戶有利之解釋。

第4條本服務內的內容及應載明之資訊

  1. 本服務內的內容不具有金錢價值,不能交換為法定貨幣或本服務外的有價物等。本服務內的內容,是為在本服務內使用,而以限定的、個人的、可撤銷的、不可轉讓的以及不可進行再授權的方式向用戶提供之內容。用戶對於本服務內的內容,並不持有權利及所有權等財產權,不得以本公司明確不認可的方式轉讓或轉賣。本公司有權依相關法令要求及本條款約定通知用戶後依決定終止用戶使用本服務內的內容的授權。
  2. 本公司應於本服務之官方網站首頁、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上載明以下事項:
    1. 依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規定標示遊戲分級級別及禁止或適合使用之年齡層。
    2. 進行本服務之最低軟硬體需求。
    3. 本服務有提供安全裝置者,其免費或付費資訊。
    4. 本服務有提供直接或間接、部分或全部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之有償虛擬內容或活動,其活動內容、獎項、中獎機率百分比及中獎等資訊,並應記載「此為機會中獎商品,用戶購買或參與活動不代表即可獲得特定商品」等提示。本款所稱機率,指用戶付費後取得機會中獎之有償虛擬內容或完成活動設定條件之機率

第5條本有償訂閱服務的申請

  1. 使用本有償訂閱服務須辦理申請手續。申請手續因各支付業者不同會有所差異。詳細內容,請參照各支付業者的介紹。
  2. 本使用對價及本使用期間以及其他條件,請於申請手續中確認。
  3. 用戶在完成申請手續後,可以立即使用本有償訂閱服務。
  4. 本公司有權自行決定向特定用戶通知並提供以免費或折扣價格使用本有償訂閱服務之授權。
  5. 本公司有權自行決定隨時變更本使用對價。在這種情況下,本公司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30日前於本服務官方網站首頁、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若用戶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通訊資料者,並依用戶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關於在已完成申請手續所對應的本使用期間內進行的本使用對價的變更,自本使用期間的下次更新時起適用。
  6. 用戶應按照各支付業者另行規定的支付條件支付本使用對價。
  7. 用戶在完成申請手續後,不可取消該申請手續或使之無效。如用戶希望取消本有償訂閱服務時,應依第7條規定完成取消訂閱手續。用戶同意不對本公司進行欺詐行為。如果用戶的信用卡拒絕支付其帳戶請求的金額,本公司有權停止用戶使用本有償訂閱服務。
  8. 用戶與各支付業者間就使用費用的支付發生糾紛時,用戶應承擔責任解決該糾紛。本公司在應適用法令所允許的最大限度內,對該糾紛不負責任,惟如有必要時,本公司得於可能的範圍內協助配合相關主管機關依法之請求。為回收未付款需要採取法律手段時,用戶同意向本公司償還本公司為回收未付款所承擔的全部費用。

第6條本有償訂閱服務的更新

  1. 如用戶未在辦理申請手續的支付業者所定時間前完成取消訂閱手續,本使用期間依據用戶與支付業者間約定之條件為準,用戶有義務支付該更新的本使用期間相應的本使用對價。
  2. 關於前項規定,可能依用戶所居住地區、用戶年齡及支付業者而有不同處理。關於詳細內容,請參照各支付業者的介紹。

第7條本有償訂閱服務的取消訂閱手續

  1. 用戶不希望繼續本有償訂閱服務時,須完成取消訂閱手續。取消訂閱手續須向用戶辦理申請手續的支付業者進行。取消訂閱手續的方法,請參照各支付業者的介紹。如未完成取消訂閱手續,無論用戶的意思或變更機型等事由如何,本有償訂閱服務的利用都將自動繼續。請注意,即使在用戶的裝置上解除安裝本服務的應用程式,只要沒有正常完成取消訂閱手續,本有償訂閱服務相關支付將會依據用戶與支付業者間約定之條件為準。另外,於本使用期間中完成取消訂閱手續後,到本使用期間的最終日前,用戶仍可繼續使用該有償訂閱服務。即用戶一經啟用本有償訂閱服務後即視為已使用,不屬得請求退還費用之對象。
  2. 完成取消訂閱手續後,自本使用期間屆滿時起,用戶將不能繼續使用本有償訂閱服務內的功能。如果希望再次使用本有償訂閱服務,請再次辦理申請手續。
  3. 關於前2項規定,可能依用戶所居住地區、用戶年齡及支付業者而有不同處理。關於詳細內容,請參照各支付業者的介紹。

第8條本服務的對價

  1. 本服務可無償開始使用,但本公司可能同意用戶可使用現實貨幣以購買本服務內的虛擬內容。包括虛擬內容在內之本服務的部分功能,如未經購買可能無法使用。本公司將隨時自行決定是否提供用戶可無償、以折扣價格或於取得其他虛擬內容時之附贈內容方式(包含贈送的寶可金塊),取得特定虛擬內容之機會。為避免疑義,包含贈送的寶可金塊在內的無償內容,不構成法律上「已購買之物」。
  2. 用戶僅限於本公司自行決定所同意之數量及次數內,且限於用戶私人使用之目的,始能購買虛擬內容。本公司在本服務之官方網站首頁、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載明購買虛擬內容之支付方式及資訊。
  3. 本公司可隨時變更虛擬內容的對價及其使用,惟本公司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30日前於本服務官方網站首頁、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若用戶於註冊本服務帳號時已登錄通訊資料者,並依用戶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用戶。
  4. 用戶應按照支付業者另行規定的支付條件支付虛擬內容的對價。
  5. 用戶同意不撤銷虛擬內容之請款、或主張該請款無效、亦不對本公司進行欺詐行為。如果用戶的信用卡拒絕支付其帳戶請求的金額,本公司有權於通知用戶後刪除用戶過去已取得的虛擬內容,且停止用戶存取其他所有虛擬內容。
  6. 虛擬內容不具有金錢價值,不能交換為法定貨幣或本服務外的有價物等。經由本服務所取得的虛擬內容,是為在本服務內使用,而以限定的、個人的、可撤銷的、不可轉讓的以及不可進行再授權的方式提供予用戶。用戶對於本服務內的虛擬內容,並不持有權利及所有權等財產權,不得以本公司明確不認可的方式轉讓或轉賣虛擬內容。
  7. 用戶與支付業者間就使用費用的支付發生糾紛時,用戶應承擔責任解決該糾紛。本公司在應適用法令所允許的最大限度內,對該糾紛不負責任,惟如有必要時,本公司得於可能的範圍內協助配合相關主管機關依法之請求。為回收未付款需要採取法律手段時,用戶同意向本公司償還本公司為回收未付款所承擔的全部費用。

第9條退貨・退款政策

  1. 除依應適用法令另有規定外,對於購買虛擬內容時用戶支付的對價均不能退款。除本條款另有約定外,如果用戶的帳號被關閉,用戶均同意不向本公司要求金錢或其他對價的返還。雖依用戶居住國家/地區的不同,可能存在認可撤銷用戶購買的猶豫期間等另有適用的法律權利,但本條並不構成限制當地法令所賦予關於購買虛擬內容的用戶的退貨、撤銷、退款權。本公司進行退款後,得刪除以該筆退款款項所購買之虛擬內容。
  2. 用戶得於開始本服務後7日內,聯絡客戶服務中心(https://app-ptcgp.pokemon-support.com/hc/zh-tw) 告知本公司解除本條款,用戶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
  3. 前項情形,用戶得就付費購買且未使用部分之費用向本公司請求退費。

第10條本服務及本條款的變更

  1. 本公司有權於通知用戶後,隨時變更本服務內容(包括虛擬內容及本有償訂閱服務)。另外,用戶為繼續使用本服務,有時須安裝應用程式的更新版。本公司就未更新至最新版之應用程式,不負繼續提供協助或更新之義務。
  2. 本公司可根據需要於通知用戶後自行變更本條款的內容。
  3. 本公司依前項變更本條款時,將會在本服務官方網站首頁、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上刊登公告。若用戶於註冊本服務帳號時已登錄通訊資料者,並依用戶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用戶。
  4. 本條款的變更,於用戶於本服務登入頁面同意變更後之本條款以繼續使用本服務時,本公司依變更後之內容繼續提供本服務。惟用戶為反對之表示者,依終止方式處理。

第11條登入與連動帳號

  1. 用戶可與本公司指定之第三人所提供服務之單一或複數帳號進行連動。用戶於使用帳號連動服務時,除應遵守本條款及其他本公司所定條件外,並應遵守該帳號發行人所定使用條款、隱私權政策及其他條件。
  2. 用戶使用帳號連動服務時,除本公司指定之情形外,用戶無法解除連動,如因受到關於該帳號的停止使用等措施,或因該帳號所設定之所在國家設定等狀態,可能使本服務全部或一部之使用受到限制。本公司關於該帳號與本服務之連動對於用戶所發生之不利或損害,不負任何責任。
  3. 用戶無法使用同一帳號,同時從複數裝置登入及使用本服務。

第12條不同裝置之資料繼受

用戶可依本公司於本服務內所指定之手續,進行不同裝置間之資料及本有償訂閱服務之繼受。

第13條帳號密碼之使用

  1. 本服務之帳號及連結本服務之外部服務之帳號及密碼,僅供該用戶使用。
  2. 連結本服務之外部服務之帳號及密碼之變更,請依用戶與該外部服務業者間之契約規定進行。
  3. 本公司人員(含客服人員、遊戲管理員)不得主動詢問用戶關於連結本服務之外部服務之帳號及密碼。本公司應於契約終止後30日內,保留用戶連結本服務之外部服務之帳號等資訊及附隨於該外部服務帳號之電磁紀錄。
  4. 非因可歸責用戶之事由而終止個別用戶之契約者,用戶於前項期間內辦理續用後,有權繼續使用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前述期間屆滿時,用戶仍未辦理續用,本公司得刪除該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所有資料,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14條帳號密碼遭非法使用之通知與處理

  1. 本公司或用戶任一方如發現本服務之帳號被非法使用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並由本公司進行查證,經本公司確認有前述情事後,得暫停該組帳號之使用權,更換帳號予用戶,立即限制第三人就本服務之使用權利,並將相關處理方式揭載於管理規則。
  2. 本公司應於暫時限制本服務使用權利之時起,即刻以官方網站公告、簡訊、電子郵件、推播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前項第三人提出說明。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7日內提出說明, 本公司應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用戶,如不能回復時可採其他雙方同意之相當補償方式,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第三人之限制。但本公司有提供免費安全裝置而用戶不使用或有其他可歸責於用戶之事由,本公司不負回復或補償責任。
  3. 第一項之第三人不同意本公司前項之處理時,用戶得依報案程序,循司法途徑處理。
  4. 本公司依第一項規定限制用戶或第三人使用本服務之權利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本公司不得向用戶或第三人收取費用。
  5. 用戶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本公司或第三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第15條本服務之遊戲歷程

  1. 本公司應保存用戶之個人遊戲歷程紀錄,且保存期間為60日,以供用戶查詢。
  2. 用戶得向依本公司指定方式向本公司之客戶服務中心(https://app-ptcgp.pokemon-support.com/hc/zh-tw)申請調閱用戶之個人遊戲歷程,且須提出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查詢費用為新臺幣二百元以下,由用戶負擔。
  3. 本公司接獲用戶之查詢申請,應提供第一項所列之用戶個人遊戲歷程,並於7日內以儲存媒介或書面、電子郵件方式提供資料。

第16條個人資訊的保護

關於用戶經由本服務向本公司提供的個人資訊,本公司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本隱私權政策進行處理。本公司認為有必要時,可依第十條規定通知用戶並隨時更新本隱私權政策。

第17條與使用有關的責任

  1. 用戶應自行承擔責任使用本服務。用戶因共用帳號、委託他人付費購買虛擬內容或本有償訂閱服務衍生與第三人間之糾紛,本公司得不予協助處理。
  2. 本公司不向用戶保證本服務無瑕疵或漏洞等,並自行決定是否進行該瑕疵或漏洞等的修補。惟本公司依本條款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本服務之系統或電磁紀錄受到破壞,或系統運作異常時,本公司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
  3. 本公司違反前項規定或因本服務程式漏洞致生用戶損害時,應依用戶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本公司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本公司系統發生前述所稱情況時,於完成本服務之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本公司不得向用戶收取費用。
  4. 關於本服務可用於所有設備以及其他本服務的內容,本公司不向用戶為任何保證。
  5. 因用戶使用本服務,因可歸責於用戶之情事使用戶對本公司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用戶應自行承擔責任和費用賠償該損害。
  6. 本服務有時會包括本公司以外第三人網站等連結等。本公司對該網站等的內容不負任何責任。
  7. 本公司以用戶提供的資訊為前提,提供本服務。因該資訊有誤導且該誤導係可歸責於用戶之情事致用戶發生損害時,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18條智慧財產權

用戶對於本服務內的任何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與使用本服務有關的用戶資料、匯總資訊以及其他資訊),不取得智慧財產權、請求權以及其他任何權利。另外,禁止於在本服務以外使用本服務的內容。

第19條本服務的停止、變更、終止等

  1. 本公司有權自行裁量,於通知用戶後,而限制、變更、終止或停止本服務的部分或全部功能或內容等。此外,該限制或變更等包括但不限於調整遊戲平衡、修正程式錯誤、改善畫面。
  2. 本公司終止本服務時,應提前30天以上在本服務官方網站首頁、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上公告相關內容的方式告知並依用戶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用戶。
  3. 本公司未依前項期間公告並通知者,除退還用戶付費購買且未使用部分之費用,且不扣除必要成本外,並提供用戶其他合理之補償
  4. 本公司於發現用戶確實違反本條款、本隱私權政策或用戶應適用之法令時,有權自行裁量,於通知用戶後,而變更、停止或終止用戶的用戶檔案,以及刪除所有相關的資訊。
  5. 即使在前各項情形下,除應適用法令另有要求外,本公司不對用戶承擔任何責任。

第20條電磁紀錄

  1. 本服務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本公司所有,本公司應維持用戶使用本服務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
  2. 用戶對於前項電磁紀錄有使用支配之權利。但不包括本服務範圍外之移轉、收益行為。

第21條連線品質

  1. 本公司為維護本服務相關系統及軟硬體設備而預先規劃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於7日前於官方網站首頁、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但因臨時性、急迫性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2. 因可歸責本公司事由,致用戶不能連線使用本服務時,本公司應立即更正或修復。對於用戶於無法使用期間遭扣除之有償虛擬內容或本有償訂閱服務,本公司應返還之,無法返還時則應提供其他合理之補償。

第22條禁止行為

  1. 為維護本服務全體用戶使用環境,本公司應訂立合理公平之相關管理規則,用戶應遵守本公司公告之相關管理規則(包括但不限於本條款之約定)。
  2. 本公司禁止以下行為。
    1. 將用戶本人在本服務上的帳戶及密碼提供予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的帳戶及密碼。
    2. 以不正當的方法取得虛擬內容或本服務上的資料。
    3. 向他人提供本服務上的資料。
    4. 以現金或電子支付等現實貨幣進行虛擬內容或本服務上的資料之買賣(即現金交易)、或進行該等買賣的招攬、協助或仲介等行為。
    5. 複製本服務上的資料,以及向他人提供該複製物。
    6. 侵害本公司或他人的智慧財產權以及其他權利。該侵害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根據本服務內的內容或其一部分創作衍生性著作物的行為,或複製、散布、公開或者公開演出本服務內的內容或其一部分的行為。
    7. 為不受本條款約束的第三人的利益利用本服務。該行為包括外部委託、服務單位或分時協定的使用。
    8. 利用未經許可的第三人軟體或其他技術方法(自動程式、Mod、駭客攻擊和指令檔等)篡改本服務的應用程式等。
    9. 侵入運營本服務的伺服器。
    10. 使運營本服務的伺服器可能產生錯誤操作、漏洞或其他故障的行為。
    11. 在多個裝置上過度且不必要地安裝本服務的應用程式。
    12. 開發不正當的程式、工具、應用程式以及其他無論名稱為何,以非法利用本服務為目的的程式等。另外,向他人提供或使他人利用此等程式等之行為。
    13. 對本服務上的資料進行改變(包括篡改資料)、修改、改編、製作衍生性著作物、反編譯、反彙編或逆向工程或與此類似的行為。
    14. 使他人進行上述各項行為,或協助他人進行上述行為。
    15. 他人在進行上述各項行為時給予輔助或使之易於實施的行為。
    16. 本公司已通知用戶,或在本服務或官方網站上公布的禁止行為。
    17. 除上述行為外,妨礙本服務的運營的所有行為。
    18. 企圖規避本服務內本公司所設限制(包括但不限於依用戶年齡、居住地區等之限制及關於本有償訂閱服務之免費試用之限制)的所有行為。
    19. 其他本公司為營運本服務而認為不適當的所有行為。
  3. 用戶如進行前項所定禁止行為,或有發生該行為之虞時,本公司得自行裁量,通知用戶並採取適當措施(包括第一次違反時通知用戶應限期改善、用戶於限期改善期間內仍不改善時依情節輕重限制、終止或停止該用戶存取本服務之部分或全部,惟本公司依本條款禁止用戶使用本服務之期間,每次不得超過7日)。

第23條本條款之解除

  1. 用戶得隨時通知本公司終止條款。
  2. 若用戶逾1年期間未登入使用本服務,本公司得定15日以上相當期限通知用戶登入,如用戶屆期仍未登入使用本服務,則本公司得終止本條款。
  3. 用戶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本公司於通知用戶後,得立即終止本條款:
    1. 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本服務之運作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2. 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遊戲常態設定或公平合理之方式使用本服務。
    3. 以冒名、詐騙或其他虛偽不正等方式付費購買本服務中之有償虛擬內容或本有償訂閱服務。
    4. 因同一事由違反前條第二項規定或相關管理規則達三次以上,經依本公司依法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
    5. 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4. 本公司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本公司應對用戶所受損害負賠償責任。
  5. 本條款終止時,本公司於扣除必要成本後,應於30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用戶付費購買且未使用部分之費用,或依雙方同意之方式處理。

第24條賠償

用戶同意,對於因用戶利用本服務而引起的或與之相關的所有請求、費用、損害、損失、責任或者經費,在有可歸責於用戶之情事時,應賠償本公司之損害及因此受有損害之所有執行董事、董事、監察人、股東、員工、代理人、資訊提供者、相關人員、授權人及被授權人(以下稱「相關當事人」)、並對此因此所生之第三人之相關的所有請求、費用、損害、損失、責任或者經費協助予以防禦及免責。用戶應盡最大的努力,協助本公司不遭受任何請求。對於用戶提出的賠償以外的所有事項,本公司保有得自行決定依法得應對之方式或可採取相關防禦手段之權利。

第25條免責條款

  1. 用戶同意,本服務以「現狀」提供,不一定在所有的機器和裝置上或任何情況下運行。本公司在應適用法令所允許的最大限度內,無論明示、默示或依法律明文規定,排除一切保證,包括但不限於默示的保證、義務、或對商品性、符合特定目的的適格性、操作的準確性或完整性、結果、巧妙的操作性,不存在病毒、不存在過失等相關內容。此外,關於本服務,也不對權益、記述內容的符合性或不存在侵害第三人之行為進行保證。
  2. 在應適用法令所允許的最大限度內,本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對於本服務,在契約法、過失、無過失責任以及其他法理論上,因數據的損失或不準確性、替代商品、服務或技術的採購成本、或因用戶利用本服務所引起的某種形式相關的任何特殊損害、意外損害、間接損害、或者衍生性損害等(包括資訊的損失、人體損傷、隱私權的侵害、或者因過失引起的損失)等,僅限於因本公司或相關當事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情形時,本公司依所適用法令承擔相關責任。
  3. 本公司對用戶根據應適用法令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時,其責任範圍僅限於用戶直接產生的通常損害,不包括所失利益或其他特殊損害。並且,除因本公司或相關當事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情形外,該合計損害額,以用戶就本服務向本公司支付的使用費用的合計額或100日元中較高一方為限。但該上限額的限制依應適用法令認定為無效時,不在此限。

第26條準據法及訴訟管轄

  1. 本條款依台灣法律規定進行解釋。
  2. 本公司與用戶之間的糾紛,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作為第一審的專屬合意管轄法院。惟本項約定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47條及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2項、第436條之9規定之適用。

第27條對第三人網站的連結

在使用本服務時,本服務有時會提供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它第三人所管理的其他網站等連結。如果用戶從本服務移至其他網站等,本條款將不再適用,用戶應遵守該連結網站的條款及隱私權政策。

第28條用戶的意見等

  1. 本公司為用戶提供對本服務提供意見的機會。於回答本公司的提問和請求等、或向本公司報告與本服務有關的錯誤、故障時,用戶同意該意見有關的權利歸屬於本公司。
  2. 用戶不滿意本公司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本公司依相關管理規則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7日內向本公司之客戶服務中心(https://app-ptcgp.pokemon-support.com/hc/zh-tw) 提出申訴,本公司應於接獲申訴後,於15日內回覆處理之結果。
  3. 本公司應於本服務官方網站或相關管理規則中明定服務專線、電子郵件等相關聯絡資訊與申訴管道。
  4. 用戶反映第三人利用外掛程式或其他影響遊戲公平性之申訴,依第二項規定辦理。

第29條虛擬內容

用戶應確認並同意以下事項:

  1. 於本服務中,可使用現實貨幣購買的虛擬內容為「寶可金塊」。
  2. 使用「寶可金塊」而取得的虛擬內容,應視為在取得時點即已完成該服務的提供,而不屬於商品(服務)禮券或線上遊戲點數。
附則
更新日:2024年9月26日